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昌医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4〕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南昌医学院,英文名为Nanchang Medical College,国标代码13437。学校实行“一校两区”模式,设有九龙湖校区和象湖校区。九龙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西2699号;象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决策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七条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5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八条报名条件(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3—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我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23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下表。
说明:考生填报联合培养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被录取后学籍为南昌医学院,培养地点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江西省抚州市文昌大道2766号)。其他专业培养地点为南昌医学院。
第五章报名、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十条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执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
第十一条凡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4日9:00—27日17:00期间,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http://www.jxeea.cn)“专升本管理系统”,完成志愿填报和缴费。考生须对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依据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有的专业可能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本专科专业不一致等原因导致考生将来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根据相关规定,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未完成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毕业后无法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自行了解知悉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谨慎报考。对于因行业相关规定导致专升本学生在毕业后不能享受与普通本科毕业生相同待遇,学生需自行负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三条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查。具体安排参照《南昌医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填报非免试计划的考生,均参加全省2025年专升本统一考试。专升本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统一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专升本投档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计划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指导目录》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行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有色盲、色弱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十八条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十九条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如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未满额,学校对征集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工作依照《南昌医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项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通过南昌医学院官方平台公布。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为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奖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江西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或我校纪委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诉,我校纪委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72138
第十一章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已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没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一律不予报到,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针灸推拿学专业在校学习三年,其他专业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三十条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部分专业实行本科分段式教学改革。专升本录取的部分专业学生将在学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完成相应的学习和实训任务。
第三十一条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在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南昌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c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cmc.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 区 汇 仁 大 道689号
邮 编 :330052
招 生 咨 询 电 话 :0791-86588766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医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若本章程有关内容与上级政策存在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