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4〕53号)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本科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418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二、联合培养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34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2.学校名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870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上饶市
3.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际标码:12942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4.学校名称: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1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市
三、招生对象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2.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资格,且本人参加赣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免试综合考查并取得综合评价合格成绩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为2390人。赣南师范大学产业学院安排专升本计划1370人(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其中赣南师范大学家居现代产业学院(部分培养时段在南康区)450人、脐橙现代产业学院(部分培养时段在信丰县)400人、足球现代产业学院(部分培养时段在定南县)340人、应急安全现代产业学院(部分培养时段在定南县)180人;我校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等4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升本),安排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计划1020人。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学费情况等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赣南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专升本计划
注:1.招生计划总数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数。
2.学费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当年核定为准。
表二赣南师范大学2025年联合培养专升本计划
注:1.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就读地点在联合培养学校。
2.具体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当年核定为准。
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应符合《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赣教高字〔2024〕54号)划定的高职(专科)专业(类)对应报考本科招生专业类要求。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
1.专升本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各环节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4〕28号)要求执行。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
2.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考试管理系统”,严格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赣教高字〔2024〕54号),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5〕3号)要求进行志愿选报。
六、考试
1.专升本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
2.考试科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
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所有考生统一参加“政治+英语+信息技术”3门课程的综合卷考试,满分300分。
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考生按选报招考类别中的大类分别参加对应的1门科目考试,满分150分。
3.统一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考试时间为下午15:00—17:00。
七、录取
1.对投档至我校的统一考试考生,根据计划,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2.对投档至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考生,根据计划,按考生参加我校综合考查取得的综合评价合格成绩名次从高至低排序录取。
3.我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新生入学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培养单位或联合培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收费与学籍管理
1.专升本学生按入学当年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由我校或联合培养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管理和使用。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江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为准。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取得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学籍,按规定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生不许转专业和变更培养单位或联合培养学校。
3.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4.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赣南师范大学按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赣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制定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决定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有关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活动。
3.学校纪检部门对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十一、招生咨询、信息发布及监督
1.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赣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等渠道统一发布。
本简章由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s://www.gn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93638(钟老师)、0797-8393313(曾老师)
2.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7-839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