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位考生选报相应专业参加考查,报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主要考查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总分50分。其中专业能力25分,逻辑思维能力15分,心理素质5分,语言表达能力5分。
三、在校期间成绩及服役期间表现情况占50分,其中在校期间成绩占40%,服役期间表现占60%。
(一)在校期间成绩满分20分,计分方法:按考生毕业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计算平均分,乘以0.2系数,保留1位小数。定性评价结果的课程不纳入计算。
(二)服役期间表现合格基准分为20分,获得奖励或表彰予以加分,满分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奖励和表彰计分如下:
1.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军士(警士)、“四有”优秀学员等奖励的每获1次加1分;
2.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四等功,每次加1分;
3.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每次加2分;
4.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每次加3分;
5.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一等功,每次加4分;
6.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八一勋章,每次加8分;
7.学生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加9分;
8.学生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加10分。
9.学生在服役期间获集体三等功,个人每次加0.5分;
10.学生在服役期间获集体二等功,个人每次加1分;
11.学生在服役期间获集体一等功,个人每次加2分。